亲爱的埃里克:我的妻子有三个已成年的孩子,分别来自三位不同的父亲——年龄为22岁、29岁和32岁。32岁的女儿已婚,并育有两个自己的孩子。由于他们无法独立生活,我允许他们全部和我们住在一起。
去年,我妻子的第四个成年孩子去世了,因此我收养了她留下的3岁孩子。
我们家一度有九口人。我虽然不是他们的亲生父亲,但一直努力为他们提供生活的机会,直到我意识到他们并不想自立,而是希望被照顾。
因此,我对他们所有人提起了驱逐诉讼。这显然引发了一些不快,事情变得非常糟糕。我决定因此与妻子的家人彻底断绝联系,这显然给她带来了困扰,因为我将不再参加家庭聚会、节日活动等。你认为我这样做错了吗?
——继父
亲爱的继父: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你的妻子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什么位置?我当然不清楚你们婚姻中的财务安排,但你们居住的房子也是她的家,因此人们会认为她有权决定谁可以住在这里、谁会被驱逐,尤其是当涉及她自己的孩子时。或许你们本可以就这些成年子女对家庭贡献不足的问题进行更多共同讨论——九口人毕竟是一个很大的家庭——但从你的描述来看,似乎有些决定是单方面做出的,这可能会引发很多冲突。
许多人与姻亲的关系并不融洽,有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你的妻子是你的家人,因此她的家人也是你的家人。拒绝与他们往来会让她陷入两难的境地。她该选择谁呢?
你不必让他们与你同住,但更多的沟通会有所帮助。养成与妻子共同决策的习惯,即使这需要比你理想中更多的妥协,也会对你们的婚姻有益。此外,找到一种方式化解与她成年子女之间的敌意,对所有人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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